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和静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布。
项目地址:S305省道北侧和静烈士陵园
保护级别:自治州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以和静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划定的红线图为准,面积为48.99亩。
附件:和静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信息标题 | 关于划定和静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静政办发〔2024〕25号 | 公开类型 | |
产生日期 | 2024-06-14 10:37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载体类型 | |
关键字 | 索引号 | 673448838/2024-0043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和静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布。
项目地址:S305省道北侧和静烈士陵园
保护级别:自治州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以和静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划定的红线图为准,面积为48.99亩。
附件:和静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