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3年第12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对和静县2023-78号、2023-91号等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和静县2023-78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农副产品加工区,国道216线1133公里+200米处西侧,土地面积2.0004公顷(合30.01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照26.6元/平方米执行。
二、和静县2023-91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游客服务中心北侧、主干路四东侧、赛马场路北侧,土地面积4.7227公顷(合70.84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40年,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照871.68元/平方米执行。
三、和静县2023-92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游客服务中心北侧、赛马场路北侧,土地面积2.9014公顷(合43.52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40年,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照871.68元/平方米执行。
四、和静县2023-93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游客服务中心北侧、赛马场路北侧、次干路五西侧,土地面积3.6102公顷(合54.1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40年,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照871.68元/平方米执行。
五、和静县2023-94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游客服务中心东侧、赛马场路南侧,土地面积1.3414公顷(合20.12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出让年限40年,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按照871.68元/平方米执行。
以上5宗地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文件下载:静政函〔2024〕3号 关于和静县2023-78号、2023-91号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的批复 静政函〔2024〕3号 关于和静县2023-78号、2023-91号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