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3年第12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对和静县2023-76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3-76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商业街道路南侧,土地面积42.77平方米(合0.064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照211.97元/平方米执行。
二、2023-90号宗地位于和静县阿拉沟乡境内,土地面积1.0322公顷(合15.483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采矿用地,出让年限3年2个月,土地评估价按照19.51元/平方米执行。
三、2023-95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天鹅湖路西侧、公路段用地南侧,土地面积1177.59平方米(合1.766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照788.4元/平方米执行。
以上3宗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