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3年第2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和静县再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事宜,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16.147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和静县再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与服务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计划指标从我县2024年存量土地处置量中配置。
二、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按规定及时将有关内容填报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并上报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