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和静县石灰石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和静县2023年第1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1.24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和静县石灰石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计划指标从我县2024年存量土地处置量中配置。
二、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用途和批准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按规定及时将有关内容填报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呈报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