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莫敦镇名称为蒙古语,译为国语是“有榆树的地方'位于和静县城以西,距县城直线距离30公里。行政区域面积373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3万亩,草场面积320万亩林地面积8.3万亩总户数7174户实有人口22004人居住着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等16个民族。全镇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和静县哈尔莫敦镇人民政府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5个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设置了6中心、所,分别是: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旅游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财政所)、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工作站)、综治中心(网格化和群众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镇政府地址:哈尔莫敦镇迎宾路007号。
镇政府电话:0996-5376060
镇传真号码:0996-5376060
镇政府邮编:841306
机构名称:和静县哈尔莫敦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艾沙江·买买提
办公电话:0996-537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