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对镇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制定本辖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依照法律和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全镇社会、经济、文化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维护社会秩序,不断改善社会、经济环境,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领导本辖区内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教育、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负责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搞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着重建设好村党支部,做好农村法治思想方面的工作。加强法制建设,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五)领导共青团和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搞好民族宗教和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和振兴镇域经济。
(六)负责指导辖区社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和工作监督,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确保辖区持续和谐稳定。
(七)负责农村工作和村委会建设,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支持引导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
(八)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村容村貌建设等工作。
(九)进一步规范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和事权范围,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十)负责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障企业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抓好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