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1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文化路76号
电话:0996-5016272
特此公告。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1 |
429001********5213 |
丁洪海 |
居民身份证 |
429001********5213 |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