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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2 13: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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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1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文化路76号

电话:0996-5016272

特此公告。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1

429001********5213

丁洪海

居民身份证

429001********5213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2024年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