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各单位、各乡镇公开 / 统计局

和静县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15 10:19 来源:县统计局
打印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新统20241)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减轻处罚清单如下: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有具体整改措施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3.配合政府统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供述统计部门尚未掌握的统计违法行为的

和静县统计局

20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