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案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内容 |
1 | 新疆大唐钢木家木家具有限公司 | 新疆大唐钢木家木家具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和统执发决字(2024)第3号 | 2024年5月20日 | 和静县统计局 | 给以责令改正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
2 | 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和统执发决字(2024)第2号 | 2024年7月10日 | 和静县统计局 | 给以责令整改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