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王华伟水果店经营的香蕉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王华伟水果店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检测出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0.24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值≦0.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香蕉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A2240452676501007C。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6日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勋果品批发部进购了5箱香蕉。当事人在进购香蕉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该批次香蕉的进货票据(页面标有该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具体销售水果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及农产品合格证(巴州海宝国际商贸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入场销售检测合格证,检测日期:2024年8月16日)。
四、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罚〔2024〕144号)。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香蕉吡虫啉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