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亮珠糕点店制售的千层蛋糕(自制)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亮珠糕点店制售的千层蛋糕(自制)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检测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实测值144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00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的《检验报告》编号为№:A240045163201006C。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将未使用完的钻星牌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本品铝含量≤4.60%)与新购买的无铝害/双效好搭档泡打粉(复配膨松剂)倒入同一个盒子内,2024年4月19日当事人使用白色盒子里的泡打粉(复配膨松剂),加工了3公斤千层蛋糕,且当事人使用的称量器具未检定,也未能提供上述食品添加剂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材料,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风险控制情况
该店已将原有的混合泡打粉当场清理,现改用无铝害/双效好搭档泡打粉(复配膨松剂)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添加,避免再次制售不合格糕点。
五、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罚〔2024〕79号)。
六、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将含铝的钻星牌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倒入白色盒子内使用,在该泡打粉快使用完时购买了无铝害/双效好搭档泡打粉(复配膨松剂),并倒入同一个盒子内。2024年4月19日当事人使用白色盒子里的泡打粉(复配膨松剂)、小苏打两种食品添加剂,加工了3公斤千层蛋糕,且使用的称量器具未检定,导致铝超标。当事人已将两种泡打粉(复配膨松剂)的混合物当场清理,在后续糕点的加工过程中使用无铝的泡打粉并按照使用量添加,使用的称量器具已检定合格。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