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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金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10-25 16:27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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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生:

因联系你未果且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静卫罚告2024〕1号,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查明:经营的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在和静县和静镇文化路泰和小区10楼4-7门面和静县康圆养生馆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对你作出拟: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第一项规定,你有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和静县和静镇东归大道卫生综合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996-5028103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