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和 )文罚字〔 2024〕第 04号 |
处罚名称 |
擅自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取土、筑路,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
处罚类别 |
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给予厦门振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 |
巴伦台大西沟乌尉高速PPP项目WYTJ-9标段砂石料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采砂地位于大西沟古墓群保护范围内,古墓群中6座墓葬已被完全破坏。破坏情况较为严重,6座墓葬已完全消失,其余8座墓葬地表被破坏。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杨尔龙进行调查询问,杨尔龙承认是施工单位超出审批范围施工导致文物被破坏,执法人员买买提江·吉力力(31070721004)热孜古力·亚合甫(31070721011)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录音录像保存完整,巴伦台大西沟乌尉高速PPP项目WYTJ-9标段项目经理部的施工问题的报告【中交乌尉WYTJ-09项征发〔2023〕2号】此次检查于2024年4月24日12时20分结束。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 |
厦门振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五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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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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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尔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