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各单位、各乡镇公开 /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和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和 )文罚字〔 2024〕第 04号

发布日期:2025-01-20 12:04 来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打印 字体:【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和 )文罚字〔 2024〕第 04

处罚名称

擅自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取土、筑路,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处罚类别

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给予厦门振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巴伦台大西沟乌尉高速PPP项目WYTJ-9标段砂石料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采砂地位于大西沟古墓群保护范围内,古墓群中6座墓葬已被完全破坏。破坏情况较为严重,6座墓葬已完全消失,其余8座墓葬地表被破坏。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杨尔龙进行调查询问,杨尔龙承认是施工单位超出审批范围施工导致文物被破坏,执法人员买买提江·吉力力(31070721004)热孜古力·亚合甫(31070721011)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录音录像保存完整,巴伦台大西沟乌尉高速PPP项目WYTJ-9标段项目经理部的施工问题的报告【中交乌尉WYTJ-09项征发〔2023〕2号此次检查于2024年4月24日12时20分结束。

处罚依据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厦门振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五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尔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