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和 )文罚字〔 2024〕第 03号 |
处罚名称 |
未落实印刷业经营五项制度 |
处罚类别 |
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18日,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对巴州和静县扫黄打非工作进行检查时,区、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工作人员一行到和静县正好彩印有限公司艳玲电脑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此店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留存备查五项制度此次检查于2024年4月18日12时30分结束。 |
处罚依据 |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艳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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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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