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和 )文罚字〔 2024〕第 01号 |
处罚名称 |
擅自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垦荒、筑路,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
处罚类别 |
鉴于该场所为初犯,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并及时办理授权手续的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4日接到和静县文管所巡护员举报的关于哈尔莫敦镇萨拉村哈尔莫敦城址城墙破坏线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买买提江·吉力力(31070721004)、奥才才(31070721006)和巡护员潘巾屯一行立即赶往现场检查。当事人董开顺在哈尔莫墩古城址保护区域范围内,于1983年和1988年两次擅自开垦9亩荒地且种植树木,于1997年和2023年两次擅自修筑两条土路。当事人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文物保护单位哈尔莫墩古城址,对保护区的原貌改变明显。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以上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现场书写调查询问笔录一份。此次检查于2024年3月14日18时50分结束。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分。 |
处罚结果 |
给予当事人董开顺警告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董开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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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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