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静 林草罚决字[ 2024]第16号 |
处罚名称 |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件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发现,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斯台沟草场内,施工时超范围场。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限期责令整改 |
处罚内容 | 1,罚款504元。2,责令你单位在植被恢复方案期限内恢复原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