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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林草罚决字[ 2024]第16号)

发布日期:2024-08-14 16:39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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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林草罚决字[ 2024]第16号
处罚名称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件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发现,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斯台沟草场内,施工时超范围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限期责令整改
处罚内容 1,罚款504元。2,责令你单位在植被恢复方案期限内恢复原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