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静 林草罚决字[ 2024]第21号 |
处罚名称 | 阿某某超载放牧一案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15日,巴音布鲁克总场推送线索,巴音布鲁克总场那热德分场牧民阿某某在秋季草场内超载放牧。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限期责令整改 |
处罚内容 | 1,11775元罚款。 2、限期责令整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阿某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