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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林草罚决字[ 2024]第24号)

发布日期:2024-12-12 16:51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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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林草罚决字[ 2024]第24号
处罚名称 孟某某超载放牧一案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5日,巴音布鲁克总场推送线索,巴音布鲁克总场巴音布鲁克分场牧民孟某某在秋季草场内超载放牧。
处罚依据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限期责令整改
处罚内容 1、4725元罚款。
2、限期责令整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孟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