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草原生态倡导文明旅游”倡议书
广大游客朋友们:
草原风景如画,是我们共同的宝贵财富。为了维护这份美好,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倡议大家在草原上旅游时,能够做到文明旅游。
1.和静县草原总面积达3692.2万亩,草原资源丰富,是我国第一大高寒高甸草原,也是中国第二大草原,以高位山间盆地和山间峡谷组成,周边与15个县市接壤,是全州乃至全疆重要的畜牧业大县,也是巴州母亲河——开都河的源头。著名的天鹅湖自然保护区就位于其间,以其草地面积广阔、类型多样、牧草资源丰富、草质优良而闻名全国。保护草原,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保护草原,为“美丽和静”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2.做保护草原的践行者。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每个人都要珍惜爱护草地资源,做到任何时候都不向草地倾倒污染物和废弃物,不随意私挖乱采、踩踏破坏,自觉保护草原生态,形成集体意识,塑造以保护草原为主的生态道德新风尚。丢在草原上的垃圾一旦被牲畜、野生动物误食,吞进胃里无法消化将有可能是致命的。
3.遵守旅游规定也是文明旅游的重要一环。未经允许,不要私自进入牧民承包的草场,禁止机动车碾轧草原,以免发生矛盾纠纷。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同时,在草原上搭建露营帐篷时,要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对草原造成长期性损害。
4.不要伤害草原上的野生动物,增强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意识。野生动物们都有各自价值,人类和它们应该和谐相处,给它们足够的生存空间。
5.不要在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为切实加强和静县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三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和静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5月30日,在全县森林草原范围内实行禁用明火,来草原旅游请自觉遵守草原防火期有关规定,严禁野外用火,严禁随意丢弃火种。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在此倡议,文明旅游不仅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是草原的守护者,都有责任保护这片美丽的土地,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让草原的生态环境更加和谐,让旅游变得更加美好。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