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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静林罚决字[ 2024 ]第1号

发布日期:2024-01-14 17:13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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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和静县金戈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场案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652827MABPRPQJBX9

法定代表人孙盼盼性别出生年月1985,10,08单位地址和静县巴伦台镇218国道北侧

经依法查明,在额勒再特乌鲁乡乌兰布鲁克村218国道K555公路处北侧未办理林草部门的占用草地手续推平草场,安装沙石设备,修建便道,面积为(17.334坐标点:1、431363.965475555892、431374.451,4755579.2563,431402.057,4755548.9004、431421.135,4755520.926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勘察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二等一级草场1亩地平均产值262.08×17.334亩×8倍的罚款=36343.1578元。

2责令你单位在植被恢复方案期限内恢复原状。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州林业和草原局或者和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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