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草原使用单位:
为巩固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工作成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法实施办法》《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以及《和静县2023年扎实推进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工作方案》,现将秋季牲畜转场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秋季转场时间为:
外县、兵团,农区各乡镇:8月15日-8月31日。牧区乡镇、牧场转场时间以村规民约时间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各草原使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秋季牲畜转场以及越冬工作,在牲畜转场期间,要切实担起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转场前牲畜,确保山上山下统计数据一致。
(二)各草原使用单位,要在工作开始前15天起安排专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牧民下山越冬。农区乡镇,外县单位、兵团,根据《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相关规定,8月31日前,务必完成牲畜下山工作。
(三)各草原使用单位负责清点牲畜数量,提前为牧民开具“和静县下山牲畜报备单”,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和静县2023年下山过冬牲畜数量统计表(表1、表2)》,并于9月5日前报县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秋季转场牲畜必须经黄水沟限牧检查站,并按“和静县下山牲畜报备单”数量通行,其他限牧检查站不予通行。
和静县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代章)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