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各乡(镇):
为充分发挥中央奖励资金作用,根据和静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和静县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对2023年在县域农区乡镇范围内,在已有牲畜圈舍基础上改造新建畜禽圈舍100㎡以上的,按照每㎡100元标准给予补贴,户均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全年计划补贴2万㎡(最终补贴以实际申报和验收结果为准),补贴资金共计200万元,补完为止(如验收合格面积超过2万㎡,则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后兑付)。
二、为支持牧区更好的实施草畜平衡工作,鼓励养殖户将核减下山的牲畜进行品种改良或以小换大,减轻草原生态压力和提高养殖户经济效益,对2023年从本县以外地区引进西门塔尔2岁以上生产母牛的养殖户,给予每头生产母牛良种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共计104万元,补完为止。
现将《和静县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3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和静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桑加甫,联系电话:0996-5022127。
附件:和静县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和静县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填报单位: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年4月27日
序号
文件名称
下达
资金
(万元)奖励资金
使用范围补贴
范围补贴资金对象
补贴内容及事项
资金
分配
(万元)备注
1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巴财建〔2022〕116号)
304
和静县2023年牲畜养殖圈舍改造补贴
县域农区乡镇范围
基本农户、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限和静本地范围内)
对2023年在县域农区乡镇范围内,在已有牲畜圈舍基础上改造新建畜禽圈舍100㎡以上的,按照每㎡100元标准给予补贴,户均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全年计划补贴2万㎡(最终补贴以实际申报和验收结果为准),补贴资金共计200万元,补完为止(如验收合格面积超过2万㎡,则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后兑付)。
200
按照乡村规划,不得在本县禁养区范围内改造建设圈舍。
在本县适养区范围内改造建设圈舍的,方可享受补贴。
2
和静县2023年牲畜养殖良种引进补贴
全县12个乡镇范围
基本农户(限和静本地范围内)
为支持牧区更好的实施草畜平衡工作,鼓励养殖户将核减下山的牲畜进行品种改良或以小换大,减轻草原生态压力和提高养殖户经济效益,对2023年从本县以外地区引进西门塔尔2岁以上生产母牛的养殖户,给予每头生产母牛良种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共计104万元,补完为止。
104
引进的良种牛,应是从合规种畜场引进,且具有相关合格证等材料,并落实动物防疫相关检疫规定。
对非种畜场引进的牛,不在补贴范围。
合计
304
304
备注:以上项目补贴资金,按“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建设内容相互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