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新能发展大山口水电厂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线划定的请示》及《关于报送小山口水电厂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的报告》相关内容,结合《关于抓紧开展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新水办函〔2024〕1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对大山口水电厂、小山口水电站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并对成果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对我县大山口水电厂、小山口水电站水库进行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二、和静县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一)大山口水电厂管理范围的划定
大山口水电厂水库属于中型水库,地形属于山区水库,校核水位线为1407.15米。
上游:依据《水利工程办法》上游管理范围由校核洪水位向外80—100m的标准划定。上游参照开都河水利工程范围,取大山口水电厂水库西侧界线,向西偏移100米为界。
下游:依据《水利工程办法》中型水库下游管理范围按照坝脚线向外600—800m划定的要求。实际按照坝脚线向外700m划定。
两侧:参考开都河管理范围线及大山口水电厂水库校核水位线,予以划定两侧管理岸线。
(二)小山口水电站管理范围的划定
小山口水电站为中型水库,校核洪水位为1318.71米上游:根据新疆巴州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小山口水电站水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向外扩约60米为界,
下游:依据《水利工程办法》中型水库下游管理范围按照坝脚线向外600—800m划定。按照600米偏移后,考虑到住房和已种植耕地,最后根据国有集体界线及耕地边界调整,较远距离坝脚线约600m,较近距离坝脚线约300m。
两侧:参考开都河管理范围线及小山口水库校核水位线,予以划定两侧管理岸线。
三、公示期限
本县境内大山口、小山口水库划界确权划界成果公示时间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
四、其他事项
本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和静县水利局咨询。
附件:
和静县水利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