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
二、补贴政策及标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新财企〔2013〕14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水规【2022】4号)等相关要求,和静县水库移民人口实行一年一核定,扶持期限自确定扶持对象之日起,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标准,连续扶持20年。
三、补贴范围及金额
2024年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哈尔莫敦镇、协比乃尔布呼镇、和静镇,共4个乡镇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共计345人,发放直补资金20.7万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由和静县水库移民办审核通过,再由和静财政局最后审核通过,由农村信用社银行5月31日之前全部发放到移民补贴对象银行卡。
四、下列人员不能享受直发直补政策
自治区对已核定为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农村移民实行动态管理,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民人口应予核减,核减的移民不再享受后期扶持政策,核减时间从次年1月1日开始:
(一)已死亡的。
(二)服刑人员在服刑期内的服刑期满回原籍后如后期扶持政策仍在执行,则继续享受后期扶持政策,总扶持年限须扣除服刑年限;如后期扶持政策执行完毕,则不再享受后期扶持政策;
(三)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至国有控股企业工作;
(四)现役士兵晋升为军官(待军校学习期满后进行核减);
(五)转为其他国籍和失联人员的(在人口核减过程中如发现人员失联,对失联人员暂停发放,两年后仍处于失联状态,对该人员进行核减);
(六)农村移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村移民的;
(七)其他按政策规定应核减的。
五、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举报。
1.和静县水利局
主要负责人:李军
经办人:艾买提江·德尔瓦尔德、齐小莉
2.和静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苏萍
经办人:姚建
3.和静县农村信用社银行
主要负责人:(行长或主任)联系电话:5029375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5029375
和静县水利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