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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报名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4-08-17 12:44 来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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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学区按照《关于2023年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的通知》执行(网址:http://www.xjhj.gov.cn/xjhjx/c110745/202307/303fbe4ed1c345cb9ee38cf0db491924.shtml)。根据《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报名优先级详解(2024年修订)》,遵循“户籍优先”原则,以户籍、房产等作为派位先后顺序的关键要素(优先级)排队入学。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4824—825日。

二、报名对象

1.幼儿园:2021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

2.小学:2018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

3.初中:20249月县域内就读七年级学生;

4.插班生:县各乡镇小学、县外各小学转入县城学校二至五年级就读学生;县外转入我县八年级就读学生。

三、重点提示

(一)根据《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中: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要求。我县部分学位紧张小学、初中招收优先级及分流情况如下:

1.小学

1)和静县第一小学:只招收前四优先级生源,剩余优先级生源分流至和静县第四中学小学部或和静县第四小学;

2)和静县第二小学、和静县第二中学小学部。和静县第二小学招收第一优先级生源,和静县第二中学小学部招收第二、三、四优先级生源,剩余优先级生源分流至和静县第三小学、和静县第四中学小学部或和静县第四小学;

3)和静县第三中学小学部:只招收前四优先级生源,剩余优先级生源分流至和静县第五中学小学部。

4)其他学校按照学位数,招满即止。

2.初中

1)和静县第一中学:只招收前四优先级生源,剩余优先级生源分流至和静县第四中学;

2)和静县第二中学:只招收前四优先级生源,剩余优先级生源分流至和静县第五中学;

3)和静县第三中学:只招收前四优先级生源,剩余优先级生源分流至和静县第五中学

4)其他学校按照学位数,招满即止。

(二)毕业年级(六、九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不允许转学;已就读学生因房产、居住地址变更在县城各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转学的插班生,如违背《2024年秋季和静县县城部分学校学位预警公告》,拟就读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将调剂至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三、报名步骤

(一)准备材料: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或居住证明,详情可参考《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优先级详解(2024年修订)》;温馨提示: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时,补充提供出生证明;房产持有人与学生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未体现夫妻关系时,补充提供结婚证明;户口簿或房产证无小区名称的,补充提供居住证明;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证;且所有材料均为原件,一旦发现证明材料造假的情况,为第七优先级。

(二)现场审核

1.报名前需查看《关于2023年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的通知》《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优先级详解(2024年修订)》,确定好学区所属学校和优先级,到相应学校现场有序报名。

2.学校招生负责人根据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或居住证等证明判定优先级,以招生计划数为前提,将符合条件的生源登记造册分班,招满即止,超过计划数的将分流调剂至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入学。

温馨提示:

1.若经学校根据提供材料判定后确不属于该学校学区范围的,学生及监护人按照建议到相应学校报名,严禁择校。

2.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或居住证等证明是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唯一依据,不可轻信他人,如有任何问题均可通过招生服务点、拨打县教科局(0996-5022586)或各学校招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举报。

四、延缓入学办理和静县户籍新生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未满七周岁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请监护人在报名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静县延缓入学申请表》,提供户口本、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经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附件: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报名优先级详解(2024年修订)

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813

附件:

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报名优先级详解

2024年修订)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将和静县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房产、居住证作为派位先后顺序的关键要素,即优先级。所有学生先以优先级在户籍或居住地学校排队,以招生计划数为前提,按照优先级逐一进行录取,第一优先级就近入学后,如有剩余学位,再次安排第二、第三优先级,以此类推,超出计划数的学生将分流调剂至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入学。

一、优先级说明

优先级按照录取先后顺序分为以下七种(如不能证明监护关系或房产与学生关系时,请注意优先级第七条后的补充证明,并提供相应材料,且所有材料均为原件。一旦发现证明材料造假的情况,为第七优先级)。

(一)和静镇人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含拆迁安置)

类型说明:户籍在2024831日及以前迁入,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持有产权50%以上者(不含50%),或者报名学生本人持有房产50%以上者(不含50%);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温馨提示:①户口簿首页户主姓名为法定监护人、报名学生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持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房产地址与户口簿首页地址一致;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时参考出生证明进行审核;房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时参考出生证明或结婚证审核;因地名变更导致房产地址与户口簿首页地址描述不同时参考门牌证审核。

(二)和静镇户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但与户籍地址不一致或无房

类型说明:

1.和静镇户口,且在2024831日及以前迁入,但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

2.和静镇户口,且在2024831日及以前迁入,但无法提供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如房屋已转让、挂靠祖父母、租房落户等。

提供材料:

1.符合条件1时: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2.符合条件2时: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居住证或租赁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①户口簿首页地址为和静县县城地址,但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房产持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特别说明:监护人或学生无固定房产且该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不属于同一学区时,为第五优先级。

(三)和静县户籍(非和静镇户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含拆迁安置等)

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持有非和静镇户口,又在县城有固定房产。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温馨提示:①户口簿首页地址为非和静镇地址;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持有县城房产,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

(四)非和静县户籍和静县城有房产

类型说明:非和静县户籍人员在县城购房。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温馨提示:①户口簿首页地址为和静县以外地址;房产持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

(五)和静县户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

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持有和静县户籍,在和静县城租房或借住亲戚家或临时居住。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租赁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临时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①户口簿首页地址为和静县地址;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租房或借住亲戚家。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

(六)非和静县户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

类型说明:外县(市)、外地州、外省市人员在和静县城租房或借住亲戚家或临时居住,户籍未在2024831日及以前迁入和静县。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租赁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临时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①户口簿首页地址为外县(市)、外地州、外省市地址;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租房或借住亲戚家。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

(七)其他情形类型

说明: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的其他亲属,如叔叔、舅舅等;

2.确实属于和静县招生范围,但又不满足以上情形。提供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或学生身份证明,住房相关证明。

以上七种情形的补充证明:

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时,补充提供出生证明;房产持有人与学生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未体现夫妻关系时,补充提供结婚证明;户口簿或房产证无小区名称的,补充提供居住证明;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证;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县教科局最终解释。

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三种情形

(一)现役军人、消防人员、烈士、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子女。

类型说明:1.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消防人员、烈士子女及其他群体,可以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2.法定监护人是引进或本地培养的取得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已向社会公布且服务于和静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提供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军人子女提供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消防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单位证明,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书,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以及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温馨提示:户口本信息与填写的基本信息一致,法定监护人属于以上群体;户口本无法判定监护关系时参考学生出生证明审核;审核工作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二)港澳台、外籍子女

类型说明:持有港澳台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提供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温馨提示:按照有关证件的防伪标识审核证件真伪;必要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无身份证号的生源

类型说明:未办理户口,无身份证号的学生。提供材料:父母或养父母户口簿首页、学生身份证明。请监护人尽快到公安部门给学生办理户籍手续。

三、审核不通过的情形

(一)提供材料因信息不完整、证件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生源类别的。

(二)和静县招生范围以外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户籍、房产证、居住证、临时居住凭证或居住证明在和静县提供招生范围以外;

2.插班生转学违背《2024年秋季和静县县城部分学校学位预警公告》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

解决办法:

1.尽快到户籍地或原居住地周围其他学校咨询就读;

2.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具备条件后再申请转学。

四、户籍迁入及购置房产时间提醒

(一)自2025年起,在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将对户籍迁入和房产购置时间做满一年要求,即户籍迁入及房产购置时间于2024831日及以前登记在报名信息地址。

(二)自2026年起,在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将对户籍迁入和房产购置时间做满两年要求,即户籍迁入及房产购置时间于2024831日及以前登记在报名信息地址。

(三)自2027年起,在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将对户籍迁入和房产购置时间做满三年要求,即户籍迁入及房产购置时间于2024831日及以前登记在报名信息地址。

(四)自2028年以后,在和静县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将对户籍迁入和房产购置时间做满三年要求,即户籍迁入及房产购置时间于入学年份的831日前推三年登记在报名信息地址。例如:某学生将于2025年9月就读小学一年级,于20248月购置了房产,持有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且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在A小区1号楼1单元101号的落户时间为2024831日前,此时距离2025年报名入学时间满一年,则为第一优先级;若户籍地址迁入时间晚于2024831日,原户籍地属于和静镇但与现住址不一致时,为第二优先级;若户籍地址迁入时间晚于2024831日,原户籍地属于非和静镇时,为第三优先级;若户籍地址迁入时间晚于2024831日,原户籍地属于和静县外时,为第四优先级。

其他年份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