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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01 12:51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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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热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现对我委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县采暖费价格的通知》(和计发〔2006190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我县采暖价格的通知(和计发〔2006〕190号)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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