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近日,和静县印发《人才引进十条措施》,全文如下:
和静县人才引进十条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切实为和静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制定如下措施。
1.引进范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
2.事业编制。引进人才是指和静县各事业单位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招聘的上述范围优秀人才。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支持没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使用“周转池”编制。引进人才通过资格审查、考核后,办理入编手续,并签订5年服务协议。
3.生活安置。引进人才到岗后,按照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30000元、其余高校硕士研究生2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服务期内,按照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年1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年8000元、其余高校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服务期内,为县城内无房人员提供人才公寓免租入住;服务期满后在和静县购房的,按照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12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100000元、其余高校硕士研究生8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彰、研究项目入选自治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或有其他重要贡献,服务期满后提供人才公寓长期居住。
5.职称评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分别授予(初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专业除外);对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6.亲属优待。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配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可按干部调动相关程序和规定申请优先安置;配偶为企业职工和未就业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优先推荐工作。子女在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可在县域内自主择校。
7.医疗保障。每年为引进人才提供县域重点医院免费体检1次,并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开通县域内专家预约诊疗等便捷服务。
8.休假探亲。服务期内,引进人才除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外,疆内的额外给予5天假期、疆外的额外给予10天假期,有寒暑假或年度内病假、事假等合计超过10天的不再额外给予。服务期内,可按照本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定的标准,每年不超过4次据实报销探亲往返交通费,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没有配偶的系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在服务期内探望的,参照上述标准据实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次数计入本人报销规定次数。
9.科研激励。引进人才从事的“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地州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论证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200000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引进人才携带或介绍技术、项目、专利在本县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200000元的科研成果奖金。
10.成长关爱。将引进人才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优先选派参加技术技能培训,帮助提升综合业务水平。将引进人才纳入县级领导联系服务范围,建立人才档案,定期掌握人才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和静县国有企业招聘的优秀人才除享有企业岗位待遇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本措施中的安家费、生活补助政策。
本措施由和静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上位法及有关政策文件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2022年10月25日印发的《和静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静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静党办发〔2022〕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