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和静县2022年小麦良种补贴方案》的通知

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静县2022年小麦良种补贴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政办发〔2022〕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2-02-08 11:30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关键字 电子 索引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和静县2022年小麦良种补贴方案》已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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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22年小麦良种补贴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部署,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提高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切实担负起维护粮食安全的政治、社会、经济责任,全力做好和静县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加快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进一步提高农户小麦种植积极性,确保完成我县8万亩小麦约束性目标任务,出台惠农政策,对所有的合法小麦种植户进行补贴。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2022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严格落实小麦种子补贴政策,成立和静县2022年小麦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远明      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吾斯曼江·依不拉音      县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岳巧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咏鑫      县党委常委,哈尔莫敦镇党委书记

刘  军      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齐加富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耀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副书记、主任

赵金艳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副局长

何晨曦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欧阳宏嵩    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王维杰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惠满发      和静镇党委书记

姜  利      巴润哈尔莫敦镇党委书记

刘学强      乃门莫敦镇党委书记

刘雪峰      协比乃尔布呼镇党委书记

赵文静      额勒再特乌鲁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欧阳宏嵩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小麦种植种子补贴相关工作。今后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按工作分工和组织任命,由接替人员担任并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小麦种植户。

(二)补贴条件。

1.种植小麦地块属于和静县辖区;

2.参加农业种植保险;

3.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为准。

(三)补贴方式。

采用直补方式,补助标准为60元/亩。

四、资金预算

补贴资金总预算480万元。

五、补贴发放程序

(一)2022年4月15日前,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小麦种植面积,提供小麦农业种植保险参保凭证,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2022年4月30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无误后,录入电子版并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局。

(三)2022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2022年11月3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村振)局向县财政局提供种子补贴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名册,并会同县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施小麦良种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小麦良种补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局负责小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查、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兑现、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工作,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县水利局负责进一步优化种粮供水政策,保障粮食种植优先用水。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小麦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相关乡镇、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局要进一步完善小麦良种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小麦良种补贴政策公示公告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并在政府网站公布补贴方案,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同时,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设立咨询热线电话,为群众答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及各相关乡镇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审核,纠正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相关乡镇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