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2年第1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对关于国道218线那拉提至巴伦台公路项目NBTZ-4、NBTZ-6等2个标段2个项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方式供地。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国道218线那拉提至巴伦台公路项目NBTZ-4标段项目部拌合站、项目驻地、生活区、预制场、石料厂及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同意选址在和静县巩乃斯班禅沟和合矿业区域,地类为天然牧草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用地面积29.47公顷(约442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二、关于国道218线那拉提至巴伦台公路项目NBTZ-6标段项目部临时用地。同意:(1)取土场及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选址在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反修桥)一带,地类为天然牧草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用地面积21.27公顷(约319.04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2)预制场及沥青站临时用地选址在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反修桥)一带。地类为天然牧草地,权属为国有土
地,用地面积10.54公顷(约158.11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3)取土场临时用地选址在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反修桥)一带,地类为天然牧草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用地面积14.97公顷(约224.56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4)便道及取土场临时用地选址在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反修桥)一带,地类为天然牧草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用地面积28.50公顷(约427.52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以上两个项目以临时用地方式供地,使用期限为2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收费规定,收费标准定为20元/亩/年,其中:用地涉及天然草地的,须按程序办理林草征占补偿手续。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