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和静山泉供排水有限公司 | |||||
机构简介 | 和静山泉供排水有限公司(前身为和静县自来水公司)于1992年由和静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位于和静县和静镇巴音路856号,2002年12月,经县深化企业领导小组批准,自来水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3年1月23名职工出资成立股份制企业,改名和静山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经县人民政府回购,成为国有企业,正式更名为和静山泉供排水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系城市供水、给排水工程修建,市政工程维修、污水管道安装维修、建筑五金零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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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和静县和静镇巴音路856号 | |||||
联系电话 | 0996-5013338 | 电子邮箱 | 1987245212@qq.com | |||
管理机构 |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 | 0996-5018180 | |||
机构设置 | 公司下设七个部门:行政办、财务室、工程技术安装部、收费室、抄表室、水厂。 | |||||
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及范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时限 | 服务店 | 联系电话 | 表格下载 |
公司经营范围系城市供水、给排水工程修建,市政工程维修、污水管道安装维修、建筑五金零售等。 | 根据《关于调整和静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静发改【2015】293号)文件规定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格由1.65元/立方米调整为 2.80元/立方米(指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建筑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 3、特种用水价格4.00元/立方米(指高档洗浴业、洗车业等) 4、其他用水价格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70元/立方米(指城市绿化、消防、市政设施用水等) 5、特困及低保户家庭用水价格仍按现行水价优惠政策执行,即 0.80元/立方米。 |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 1、和静县和静镇巴音路856号和静山泉供排水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2、和静县天鹅湖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山泉给排水服务窗口 |
1、0996-5013338 2、0996-5013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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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新发改农价【2015】1457号)的要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由原来0.5元/立方,调整为居民0.85元/立方:非居民1.2元/立方,计量方法不变;后根据《关于调整污水计量方式的通知》(静政办发【2023】74号)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 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 1、和静县和静镇巴音路856号和静山泉供排水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2、和静县天鹅湖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山泉给排水服务窗口 |
1、0996-5013338 2、0996-5013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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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情况公开方式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