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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46号议案的答复(A)

信息标题 关于对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46号议案的答复(A)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4-04-24 11:42 发布机构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4-00633


惠满发、依不拉音·艾合买提、莫合塔·库完江、热依来·依明帕提古丽·阿木提、王晓梅、外力江·加帕尔、艾力·吾守、古丽阿扎提·玉素甫江、玉素甫·艾山江代表

您好!你们在和静县第十八人民代表

大会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和静镇辖区生态林灌溉用水的建议的议案》(第2-46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议案的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让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空气更清新,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宗旨,遵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各位代表站在生态建设保护的角度,关注生态林灌溉用水,为和静县生态发展提出持续建设的建议,站位极高,意义深远。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46号议案,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和静镇辖区生态林2510亩用水,用水量110万立方的建议,我局已向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发函,申请贵局提出代表提议减半或减免和静镇辖区生态林灌溉用水的建议,予以答复代表,目前函发至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还未给予答复,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复函后予以答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林长制的管理,坚持谁栽、谁有、谁管护原则,加强乡镇对村、种植户的管理,压实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管护到位。

(二)做好与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的协调,保障生态林用水的供给。

(三)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对接,联合落实林业用水,确保全县生态林灌溉用水得以保障。

感谢对和静县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领导:巴特尔                 职务: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人:峰                    职务: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林技中心主任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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