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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和静县第十六届政治协商第三次会议第 2023019号提案的答复 (A)

信息标题 关于对和静县第十六届政治协商第三次会议第 2023019号提案的答复 (A)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3-04-21 17:28 发布机构 载体类型
关键字 索引号 673448838/2023-00658

桑格吉委员:

您好!您在和静县十六届政治协商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和静县中小学校禁烟措施的提案》(2023019)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意义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颁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修订)、教育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开展教育系统各学校全面性禁烟活动,建设无烟学校,是文明校园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校关心师生身心健康的具体行动。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完成进度

(一)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制度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一是将创设无烟校园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二是在学校大门、办公室、教学楼、卫生间等主要区域设置禁烟标识,引导师生了解吸烟及二手烟对身体的危害。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学校定期检查教师办公室、学生书包等,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立查立改)

(二)细化措施,加大宣传引导

在学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一是学校将无烟校园宣传和教育融入到每一个细节,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绘画等形式,进一步营造无烟、绿色、健康的校园环境,切实为全体师生身心健康保驾护航。二是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性,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各种途径开展宣传和引导,将创设无烟校园延伸至每一个家庭,实现“家校共管,师生同创”。(三月初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教育局下发20141216日印发巴教发【2014215号《关于印发<巴州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定位不合格:

15项 在校内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根据以上要求按照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考核制度,即列入当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学校是传播文明的窗口,师生是文明传播的使者。创设“无烟校园”是一项长期工作, 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将禁烟控烟工作常抓不懈,营造无烟的教育教学环境,建设健康、优美的和谐校园。

感谢对和静县教育系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领导:邵永刚             职务:和静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承办人:王红梅                  职务:和静县教科局思政股主任

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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