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和静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和静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贯彻执行国省州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部署,合力抓好全县水利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和静县水利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公开0件,不给予公开0件,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信息公开遵循“专人审核、专人发布、专人负责”的基本原则,认真筑牢信息审核纠错防线。针对县政府办公室交办反馈的情况,确保第一时间纠正,全年未出现逾期修改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公开难度较大,可以公开的数量较少,可以公开的信息数量一定程度受到限制。

我局将认真聚焦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助力优化新时代我县水利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和静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