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 重要公告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8 16:31 来源: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字体:【

和静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经开始,现就我县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20241231日(含当日)前,在我县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511日至2025630日报送2024年度报告。

三、年报公示的方法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栏目报送年报,或登录丝路有信微信小程序报送年报。

3.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及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年报)咨询电话可登录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了解我们栏查询。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经营主体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经营主体作为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对象,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注册新公司、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将被限制。

五、警惕“年报”诈骗

涉及经营主体年报的诈骗卷土重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经营者,声称其有年报未公示、公示不合格、公示未成功、经营异常、列入黑名单等情况,诱导群众点击短信链接登录非法交易平台,通过进行身份认证,获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并收取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代办服务费用。

注意!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0996-5024315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