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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9-03 10:35 来源:和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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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巴州公安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严打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提升打击质效,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犯罪线索。

(二)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骆驼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以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

(四)使用甲醛等禁用物质加工血旺等肉制品,使用敌敌畏、甲醛、吊白块、工业碱、双氧水等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牛羊头、蹄、肚、筋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犯罪线索。

(五)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犯罪线索。

(六)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注药肉,属于不合格产品的注水肉,以及在屠宰相关环节注药行为等犯罪线索。

(七)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03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四、奖励措施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线索征集说明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二)公安机关将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巴州公安局

202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