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静县扫黑办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农村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煽动群众闹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的“村霸乡痞”等黑恶势力;
2.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3.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手段讨债催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扰序人员,专门受雇他人插手矛盾纠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
4.校园欺凌、霸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及“黄赌毒”“盗抢骗”违法犯罪行为;性侵、虐待、欺凌未成年人以及拐骗、强迫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5.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沙霸”“矿霸”“市霸”“行霸”等突出黑恶犯罪以及夏季夜市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6.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7.其他有关黑恶势力、霸痞势力和“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2.巴州扫黑办举报电话:0996-1183883。
3.和静县扫黑办及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附后。
三、保护措施及奖励
1.举报人需提供线索涉及的时间、地点和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对核查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证明依据,和静县扫黑办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所起作用的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特此通告
和静县扫黑办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