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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和静县城镇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4-07-04 19:19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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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和静县城镇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调整工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2日10:30

地点: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室(和静县财经大厦11楼)

二、听证会事项及定价方案

(一)听证会事项

和静县城镇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调整。

(二)调价依据及理由

调价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调价工作。

调价理由:目前执行的城镇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于2006年由我委批复,已执行17年来未作调整。近年来,煤炭价格、环保设施设备运营费用、其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供热运行成本逐年增加,供热价格亟须调整。我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了成本监审,同时统筹考虑行业正常运营、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县市城镇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水平等因素,形成了《和静县城镇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规〔2021〕7号)等规定,核定我县2021—2023年城镇供热定价总成本59364068.77元,供热总面积2837648.54平方米,供热单位成本为20.92元/平方米。

(四)拟定意见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并与相关部门沟通,拟定了以下方案:

方案一:

城镇居民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由19.00元/平米调整至21.00元/平较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提高2.00/平,涨幅10.53%。城镇居民供热价格由19.00元/平米调整至21.50元/平较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提高2.50/平,涨幅13.16%。城乡低保户仍执行17.00元/平

方案二:

城镇居民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由19.00元/平米调整至22.00元/平较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提高3.00/平,涨幅15.79%。城镇居民供热价格由19.00元/平米调整至22.50元/平较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提高3.50/平,涨幅18.42%。城乡低保户仍执行17.00元/平

以上两个方案均为过水热标准由80元/个每年,调整至100元/个每年

、参加人员

(一)听证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甘世兴

和静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2

斯繁荣

和静县发改委一级主任科员

3

张莉停

和静县发改委一级科员

4

孙婷

和静县发改委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

序号

姓名

职业

备注

1

巴音花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人大代表

2

胡青君

和静县政协教文卫副主任

政协委员

3

吾热

和静县市监局干部

政府部门

4

洪古尔

和静县司法局干部

政府部门

5

李 军

巴州发改委价格认定局干部

专家

6

郝青立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专家

7

高红斌

和静县蓝天热力有限生产副经理

经营者代表

8

吕春泓

和静县蓝天热力有限公司行政办主任

经营者代表

9

马德胜

和静县蓝天热力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科科长

经营者代表

10

朱文青

和静县幸福花园小区居民

消费者代表

11

朱自力

和静县锦绣花园小区居民

消费者代表

12

买买提江·麻木提

和静县香格里拉小区居民

消费者代表

13

库尔班·吐尔逊

和静县兴合小区居民

消费者代表

14

甫日外

和静县东归名苑小区居民

消费者代表

15

牛根锁

和静县团结小区居民

消费者代表

16

陈江

和静县财政小区居民

消费者代表

17

鲁金产

和静县建材商贸物流园个体

消费者代表

18

李继辉

和静县东归A区个体

消费者代表

19

樊茂春

和静县草原小区个体

消费者代表

20

刘琦

和静县天鹅湖北路个体

消费者代表

(三)旁听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业

1

苏萍

和静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

高玉美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干部

(四)新闻媒体

和静县融媒体中心

以上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18日前反馈至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莉停 孙婷

联系电话0996-5016430

特此公告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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