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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2-02 10:10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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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购房

为维护全县广大购房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购房户。

一、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查看所购楼盘的“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同时查看预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绝不能盲目以认购、预定、排号、贵宾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缴纳定金、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二、对已经确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楼盘,在签订封皮带有二维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需要交房款的,必须交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在30日内到住建局或扫《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封面二维码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情况,同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方可保障自己的权益。涉及个人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应按税务局、县住建局交(缴)费标准交(缴)纳,开发企业、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规、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

三、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企业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向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举报:

1、未按规定进行房源信息公示;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搭售车位、装修、家电)、售后返租、返本销售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

5、要求将购房款打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账户(私设的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6、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备案擅自从事中介服务的,或者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违法行为。

您可随时拨打电话向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映、投诉。

投诉电话:0996-5013588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提请广大购房户相互转告,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协助政府打击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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