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经自治区运政系统核查,和静县还有154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现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车牌号码在和静县政府公众网站上进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存在重大隐患,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对《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车辆停止营运,并请相关业户于2024年1月26日前持有关资料到我局业务大厅窗口办理营运车辆年审,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新疆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过期及营运车辆年审逾期等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新交办函〔2023〕45号)有关规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和静县逾期未年审道路运输车辆统计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和静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