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消除屋面违法建设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提高城市建设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和静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建筑物屋面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成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清理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建筑物屋面搭建的彩钢板房、阳光房、鸽子圈等违法建设。
三、建筑物屋面违法建设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完成拆除的,由和静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拆除,拆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进行行政处罚。
四、本通告解释权为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