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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3-03-13 11:58 来源:和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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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农资生产、经营者: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当前全县已进入春耕备耕时节,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现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农资生产单位及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二、各农资生产企业要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严把质量关,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各农资经营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产品标准学习,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所采购农资产品认真验明并索取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产品的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进行核对,核实化肥产品的执行标准,严把进货关。

三、各农资生产、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不得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有强制交易、强行搭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农资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者0996-5024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