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红十字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规〔2023〕1号),以下简称《血费直免》中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区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的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机构出院时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血站定期统一结算。和静县人民医院住院结算处实现“一站式”办理减免服务,切实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血费减免工作顺利开展。
用血费用“一站式”直接减免
近年来,随着和静县无偿献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临床用血后享受用血费用返还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以往集中报销血费的方式不是很方便,有时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在医院用血后,因为资料不全,常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和献血办之间来回奔波。
为方便广大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报销临床用血费用,结合巴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巴州中心血站与各临床用血医院互相协作,落实“一站式”办理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符合报销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可在和静县人民医院直接减免临床用血费用,无需再到血站办理报销手续。
减免政策适用范围
该项服务的适用对象为在巴州地区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其中,直系亲属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用血费用减免仅限于个人临床用血时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输血费用中因配血、输注等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减免范围。
减免标准
1.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不限量免费用血;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达8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
2.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按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所需资料
符合报销条件的无偿献血者申请办理用血直减免时,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一、本人报销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身份证正反面;
3.用血发票;
4.医保结算单;
5.含有血费项目的出院结算单。
二、直系亲属报销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身份证正反面;
3.用血发票;
4.医保结算单;
5.含有血费项目的出院结算单;
6.用血者身份证正反面;
7.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的,还须提供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双方户口本、结婚证、亲子证明,如果不在同一户口上,需开具关系证明。
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方便献血者及用血者出院结算,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真正提升无偿献血者的获得感,对于促进和静县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