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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5-23 12:23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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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国家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以及巴州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巴财农〔202148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静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在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总体基础上,各乡镇大稳定、小调整,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继续坚持“四到乡镇”原则。继续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结合自治州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补助奖励标准及范围,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县财政局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

三是继续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草原补奖政策是对依法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助和奖励,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有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才能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各乡镇要把好牧户信息审核关,对草原被征收、征用已获得补偿,承包经营者死亡,举家搬迁和身份发生转变等牧户,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做好信息变更,调整补奖资金,切实保护好牧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补奖资金发放实行“上封顶、下保底”,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确定的上封顶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由此结余的资金用于补充保底,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保底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原则上以本县农牧民年人均收入为参考标准,测算保底数额。坚决禁止逃避封顶政策,借机分户为名扩大牧户数量,多领补奖资金或为无畜牧业利用价值的无主草场办理承包合同书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七是坚持政策实施与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将补奖资金与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从草原资源禀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发,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良性循环、畜牧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牧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以暖季草原适度放牧与冷季舍饲半舍饲相结合为主要模式,推行建设养畜,逐步改变传统靠天吃饭的生产方式,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根本性转变,使牧区走向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大力引导农牧民将补奖资金用于购买饲草料、增加圈舍舍饲牲畜数量、加大牧业机械配套、良种牲畜引进、圈舍改造提升等,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农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和静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如下:

长:王远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艾尔肯·肉孜县委常委

岳巧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锟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局长

贾晓冬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军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来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刚 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巴特尔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青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党组成员、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

贾木才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草原监理所党支部书记

巴力江·牙生 和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迪力江·热合曼 润哈尔莫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沙江·买买提 哈尔莫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尼满 乃门莫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洋 协比乃尔布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音德力格 巴音布鲁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晨 巴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音达来 巩乃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木吉力特 额勒再特乌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树 巴音郭楞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青格乐 克尔古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红格尔 阿拉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马·马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巴青、贾木才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

(一)工作任务

2024年全县共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总面积2833.59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60.873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572.717万亩),其中:

1.和静县本级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总面积2816.72万亩,其中:1)禁牧面积253.073万亩严重退化区禁牧面积202.693万亩、水源涵养区禁牧面积50.38万亩;(2)草畜平衡面积2563.647万亩。

2.巴州乌拉斯台农场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总面积16.87万亩,其中:1)禁牧面积7.8万亩严重退化区禁牧面积3.3万亩、水源涵养区禁牧面积4.5万亩;(2)草畜平衡面积9.07万亩。

(二)补奖标准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林草部门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补奖政策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林草部门、属地乡镇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林草部门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补奖政策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林草部门、属地乡镇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3.草畜平衡奖励。林草部门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补奖政策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林草部门、属地乡镇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三)资金分配

根据巴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353号)、和静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静财农〔20243号)精神,2024年下达的年度金额为10411.5万元,按照补奖标准测算,资金规模分别是

1.和静县本级10144.025万元;

2.巴州乌拉斯台农场267.475万元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巩固和完善巴音布鲁克申遗成果。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四、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强化组织领导。和静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的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内设“五办六中心”协调机制,统筹安排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

2.强化工作职责。一是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16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部门制定草原补奖资金分配方案,加快资金审核拨付。二是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财政、林业和草原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共同抓好政策组织落实。负责“草原生态补奖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和项目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和按时提交。三是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结合本县实际和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各乡镇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明确草场承包使用权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负责与禁牧牧户签订《禁牧责任书》,与草畜平衡牧户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四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承包经营权发生改变的草原重新办理确权登记工作。五是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是属地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核实、登记、编制享受政策牧户和项目单位,并完成登记造册后及时提交;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督促农牧民用好补奖资金,引导农牧民积极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按照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结合本县实际,由县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部门会商编制本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并报巴州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巴州乌拉斯台农场遵照执行,草补资金由县财政一次性足额发放到项目单位,资金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管护、草牧业发展、巩固转型牧户政策补助,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支出。

2.登记造册公示。各乡镇政府一是负责会同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部门完成辖区内草原权属、面积、承包经营等基本信息情况核查;二是负责对草原被征收、征用已获得补偿,承包经营者死亡,举家搬迁和身份发生转变等牧户及时做好信息变更和调整补奖资金,确保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等任务到户和责任到人三是负责会同林业和草原局对草场的纠纷、信访和非法开垦、倒卖等违法违规情况开展核查四是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和项目单位进行信息登记造册,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项目单位)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按照“补奖标准”和“封顶保底”原则,核算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无误后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至县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部门备案。1130日前,由县财政局根据名册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

3.名册审核确认。一是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各行政村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的补助奖励名册进行审核,重点对草原承包面积,草原是否被征占用、是否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人员身份,草场承包经营权属继承等严格把关,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主要的审核责任。乡镇纪委应当主动参与属地乡镇草原补奖政策的监督,提前防范和遏制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行为。二是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经审核后提交备案的补助奖励名册草原承包面积,草原是否被征占用、是否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草场承包经营权属继承”进行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开展核查和修正。三是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对乡镇政府经审核后提交备案的补助奖励名册资金金额测进行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开展核查和修正。

4.补奖资金发放。本着“先实施、后补奖”原则,农牧民(项目单位)只有在正确履行了当年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后,才能享受补助奖励资金。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资金拨付至补奖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奖对象发送短信通知(注明补奖政策名称)。

5.资料归档备查。各乡镇政府建立健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台账,资金发放台账做到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财政局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6.开展监督检查。和静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重点检查禁牧区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

(一)禁牧措施

1)禁牧区域草原上图。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草原禁牧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督促和指导乡镇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绘制县级1:10万禁牧草原分布图。

2)禁牧区域管护措施。发布禁牧令。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签订责任书县林业和草原局与禁牧户签订《禁牧责任书》,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管护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领导的连带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商乡镇报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申请停发草补资金,领导小组依照相关规定停发草补资金;同时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草原禁牧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乡镇要在本辖区的禁牧区内,按照林草部门的要求设立禁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禁牧效果取得实效。

(二)草畜平衡措施

1.核定载畜量。县林业和草原局据不同的草原类型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会同乡镇政府明确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牲畜放牧数量,牵头制定年度草畜平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草畜平衡区域管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管护工作。

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与草畜平衡牧户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责任书主要包含地理位置、面积、利用时间、核定载畜量、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乡镇政府负责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上山。转场结束后,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只数进行清点。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只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

3)对不愿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牧民,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商乡镇报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申请停发草补资金,领导小组依照相关规定停发草补资金;同时县林草部门按照《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4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草地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结果核定草畜平衡区域载畜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单位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要让广大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地落实。

(三)加强监管,抓好落实。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积极调动和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作用,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

(四)加强草原监管。县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强管护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稳定管护队伍。各乡镇要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巡查禁牧区、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

(五)强化绩效考核。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要设立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示,查证举报事项,主动接受政策咨询。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把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农牧民生产性补贴政策有机结合,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将权责落实到乡镇。

附件:和静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禁牧)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任务分配表

和静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任务分配表

和静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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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和静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