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自然资罚字〔2024〕6号)公示 | |
处罚决定文号 | 静自然资罚字〔2024〕6号 |
处罚名称 | 巴州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勘查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在和静县额勒再特乡大西沟超越批准的勘查范围进行勘查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0号)第二十六条、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第三项违法行为第一类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以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州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法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皓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1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