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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关于对和静县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5 10: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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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各乡(镇):

为充分发挥中央奖励资金作用,根据和静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和静县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对2023年在县域农区乡镇范围内,在已有牲畜圈舍基础上改造新建畜禽圈舍100㎡以上的,按照每㎡100元标准给予补贴,户均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全年计划补贴2万㎡(最终补贴以实际申报和验收结果为准),补贴资金共计200万元,补完为止(如验收合格面积超过2万㎡,则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后兑付)。

二、为支持牧区更好的实施草畜平衡工作,鼓励养殖户将核减下山的牲畜进行品种改良或以小换大,减轻草原生态压力和提高养殖户经济效益,对2023年从本县以外地区引进西门塔尔2岁以上生产母牛的养殖户,给予每头生产母牛良种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共计104万元,补完为止

现将《和静县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515日至2023523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和静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桑加甫,联系电话:0996-5022127

附件:和静县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2023515

   附件:

和静县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填报单位: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年4月27日
序号 文件名称 下达
资金
(万元)
奖励资金
使用范围
补贴
范围
补贴资金对象 补贴内容及事项 资金
分配
(万元)
备注
1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巴财建〔2022〕116号) 304 和静县2023年牲畜养殖圈舍改造补贴 县域农区乡镇范围 基本农户、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限和静本地范围内) 对2023年在县域农区乡镇范围内,在已有牲畜圈舍基础上改造新建畜禽圈舍100㎡以上的,按照每㎡100元标准给予补贴,户均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全年计划补贴2万㎡(最终补贴以实际申报和验收结果为准),补贴资金共计200万元,补完为止(如验收合格面积超过2万㎡,则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后兑付)。 200     按照乡村规划,不得在本县禁养区范围内改造建设圈舍。
    在本县适养区范围内改造建设圈舍的,方可享受补贴。
2 和静县2023年牲畜养殖良种引进补贴 全县12个乡镇范围 基本农户(限和静本地范围内) 为支持牧区更好的实施草畜平衡工作,鼓励养殖户将核减下山的牲畜进行品种改良或以小换大,减轻草原生态压力和提高养殖户经济效益,对2023年从本县以外地区引进西门塔尔2岁以上生产母牛的养殖户,给予每头生产母牛良种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共计104万元,补完为止。 104     引进的良种牛,应是从合规种畜场引进,且具有相关合格证等材料,并落实动物防疫相关检疫规定。
    对非种畜场引进的牛,不在补贴范围。
合计 304 304
备注:以上项目补贴资金,按“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建设内容相互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