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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静县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0)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13: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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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政办发〔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和静县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委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

和静县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

一、基本情况

和静县草地资源丰富,现有草场面积3690.20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3371.86万亩,外单位利用513.6万亩(兵团121.76万亩、外县及其他单位187.84万亩、伊犁州117万亩、农十二师一0四团一分场87万亩),全县各乡镇(场)实际利用草场面积2833.45万亩。按照“人畜下山来、绿色留高原”战略部署,我县通过统筹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综合治理和扶贫开发,结合国家天然草场退牧还草项目,积极实施生态移民工程,草原生态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巴音布鲁克小尤鲁都斯草原实现减牧80.1 万绵羊单位,盆地草场实行禁牧、山地草场实现了草畜平衡;大小尤鲁都斯盆地虽采取禁牧等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截至目前,和静县累计落实天然草原承包可利用面积为2833.45万亩,承包户数5511户。

            和静县各乡镇场草原承包情况表(单位:万亩)

序号

乡镇(场)

草原可利用面积

承包

面积

其中跨区使用草场面积

承包

户数

备注

合计

2833.45

2833.45

74.3

5511

 

1

和静镇

36.84

36.84

4

67

 

2

巴润哈尔莫敦镇

14.65

14.65

 

40

 

3

哈尔莫敦镇

160.34

160.34

 

384

 

4

协比乃尔布呼乡

8.44

8.44

 

22

 

5

乃门莫敦镇

(古尔温苏门肉牛场)

45.06

45.06

 

303

 

6

巴音布鲁克镇

324.61

324.61

 

830

 

7

巴伦台镇

343.44

343.44

6.35

614

 

8

巴音郭楞乡

303.88

303.88

 

433

 

9

额勒再特乌鲁乡

228.63

228.63

 

408

 

10

阿拉沟乡

239.44

239.44

43.09

456

 

11

巩乃斯镇

200.68

200.68

 

317

 

12

克尔古提乡

120.97

120.97

20.86

237

 

13

巴音布鲁克牧场

377.90

377.90

 

630

 

14

德尔比勒金牧场

194.70

194.70

 

219

 

15

伊克扎克斯台牧场

77.65

77.65

 

217

 

16

哈尔努尔牧场

71.75

71.75

 

105

 

17

包额尔温牧场

57.58

57.58

 

97

 

18

拉布润林场

1.43

1.43

 

2

 

19

农牧大队

6.92

6.92

 

10

 

20

巴州蒙高农牧场

1.81

1.81

 

1

 

21

州乌拉斯台农场

16.87

16.87

 

119

 

 

二、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自治区党委第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和“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牧民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禁牧草原和草畜平衡区草原成果,强化监管和绩效考核,引导牧民合理使用补助奖励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发展模式,增加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实施原则。

1.权责到乡镇,分级落实原则。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镇”的管理机制,按照自治州下达的总任务,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分解任务到乡镇并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前期基础上,落实好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我县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3.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根据新草保办〔2013〕8号文件规定“(六)有草场承包证但不享有牧民身份的草场承包者,不能享受补奖政策,其承包的草场在禁牧区内的,不得放牧;在草畜平衡区的,按草畜平衡规定方面使用。”只有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户口是本村户籍牧民的草场承包者,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才能享受国家补助奖励政策。在与牧民签订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书时,要明确先履行好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户籍在本村,才能享受国家政策。

4.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宣传,使每户牧民充分了解农牧民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内容。建立农牧民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保证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

5.重引导,强效益原则。在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三、实施范围、任务与目标

(一)实施范围。

有牧民身份的(由其所在村委会根据草场承包者自2011年以来具体表现为依据认定)和享受城市低保、廉租房、公租房等惠民政策,在本县域内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的草场承包者,继续享受农牧民补贴资金;根据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定居兴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通知》(新草保〔2013〕8号)、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草原补奖工作的政策意见》有关精神,以下几种情形不得享受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一是草场发包时,非本村户籍人员承包草场的;二是草场承包时为公职人员或草场承包后转为公职人员的,其家庭成员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从事畜牧业生产活动的,由其家庭成员继承草原承包经营权并享受农牧民补贴资金,家庭成员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是因建设或畜牧业生产服务设施等被永久征用的草原面积。

(二)任务。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草原实行禁牧,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并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各乡镇(场)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全县共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总面积2833.45万亩,其中,实施草畜平衡面积2760.34万亩、水源涵养区禁牧73.11万亩。落实补奖资金1.05567亿元。

(三)目标。

通过对农牧民实施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尤其是水源涵养区禁牧面积的扩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自治州巴音布鲁克申遗成果,为打造全国最美草原奠定基础。通过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工程,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乡镇(场)负总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场负责本乡镇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政策落实工作,逐级签订责任状。各乡镇场要把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由县党委常委巴·巴特负责,组织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并将政策实施情况(包括责任人、责任单位及经费落实情况)报送至州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备案。县林草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乡镇(场)完善草原承包,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草原管护设施和管护工作列入本单位职责,实施草原围栏、管护站等设施建设,设立专职管护人员,加强管护队伍,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将监理、监测人员和管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全县实施方案,组织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负责统筹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信息录入、系统管理及审核工作(负责人:李波);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补助奖励资金预算,根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拨付补助奖励资金到户,并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人:赵金艳);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测监管,负责与农牧民签订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加强对草原的管护(负责人:钱新刚);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全县农牧民草原面积的核查工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抽查,评估政策实施绩效。环保、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场)执行。同时,报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各乡镇(场)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名单(必须注明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由各乡镇(场)上报至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对信息。

2.各乡镇场统筹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由村委会负责本村享受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牧户身份认定并收集整理受益牧户名单、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草原可利用面积、草畜平衡面积、禁牧面积、补奖金额等内容登记造册。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乡镇(场)实行“双组长负责制”,书记、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农牧民补助奖励工作负总则,对所辖各村农牧民补奖资金收益牧户名单、草原面积、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把关,经会议研究确定后,以乡镇(场)为单位,上报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表及会议纪要至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政策领导小组批准。

3.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当年全部补助奖励资金。

4.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本着先实施、后补助奖励的原则,农牧民只有在正确履行了当年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后,才能享受国家的补助奖励资金。当年任务完成后,经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政策领导小组批准,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5.严格执行“上封顶、下保底”政策。为避免因补助额度过高“垒大户”或补助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根据我县牧民人均收入标准,测算保底数额,实施“上封顶,下保底”政策。牧户享受农牧民补奖资金上封顶标准不超过9万元,保底标准不少于5800元,全县封顶结余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保底。由乡镇(场)负责,村委会报送保底户身份认定,按照保底标准将差额部分落实到户。

6.严格按照《巴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要求,在草原确权承包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保持目前草原承包期限不变,重大事项均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发生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避免印发社会矛盾,确保农牧区社会稳定过。坚决禁止逃避封顶政策,借机分户为名扩大牧户数量,多领补奖金或为无畜牧利用价值的无主草场办理承包合同书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严格按照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发放流程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公示的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名单,并经村、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签字盖章后上报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审核签章建档后,录入牧户信息管理系统,牧户信息录入工作由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完成。录入系统数据导出打印后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未录入系统的信息一律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从系统导出的审核数据作为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唯一凭证依据。

8.加强监督检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加大对农牧民补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对乡镇(场)上报的牧户信息进行抽查,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对各村农牧民补奖资金收益牧户进行电话抽查回访,调查核实农牧民补奖资金落实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五、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全县实施水源涵养区禁牧73.11万亩(包含州乌拉斯台农场),应兑付到户禁牧补奖资金3655.5万元。涉及巴音布鲁克镇39.82万亩(其中,巴西力克村7.35万亩、查汗赛尔村7.98万亩、藏徳图哈德村17.47万亩、敖伦布鲁克村7.02万亩)、伊克扎克斯台牧场14.71万亩、德尔比勒金牧场8.01万亩、巴音郭楞乡2.766万亩(其中,哈尔萨拉村1.4万亩、苏力间村1.37万亩),乌拉斯台农场7.8万亩。

禁牧后牧民牲畜安置方案:对禁牧区内放牧的牲畜将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全部进行转移安置。一是向定居点和农区转移,实行舍饲圈养,农牧结合,实行冷季舍饲、暖季放牧;二是育肥出售;三是小畜换大畜,土种换良种;四是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小区,种植优质饲草料,把分流转移的一部分牲畜安置到小区饲养;五是禁止农区牲畜上山放牧。

               和静县水源涵养区禁牧基本情况表

序号

涉及乡镇

涉及村组

水源涵养区

面积(万亩)

涉及户数(户)

四至经纬

1

巴音布鲁克镇

巴西里克村

7.3487

170

84° 5' 31"    42°48' 24"

84° 28' 53"   42° 45' 40"

84° 27' 35"   42° 43' 18"

84° 5' 59"    42° 46' 11"

查汗赛尔村

7.9799

100

2

伊克扎克斯台牧场

伊克扎克斯台牧场

14.7108

98

3

巴音布鲁克镇

藏徳图哈德村

17.4749

107

85° 4' 8"     43° 6' 44" 

85° 26' 29"   43° 7' 20"

 85° 18' 14"   42° 57' 21"

84° 59' 55"   43° 1' 46"

敖伦布鲁克村

7.0197

112

4

巴音郭楞乡

哈尔萨拉村

1.4000

39

苏力间村

1.3660

26

5

德尔比勒金牧场

德尔比勒金分场

8.0100

86

6

州乌拉斯台农场

乌拉斯台农场

7.8000

118

85°7′11″  42°58′35″

85°12′36″ 42°58′20″ 85°12′11″ 42°52′45″ 85°4′35″  42°55′58″

总计

73.1100

856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禁牧区域草原上图。按照草原禁牧工作目标和任务,由县林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配合,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绘制1:10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

(2)发布禁牧令。由县林草局负责,发布我县《禁牧令》,设置禁牧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与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牧户信息发生变动的)。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涉及禁牧乡镇(场)配合,与禁牧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县林草局和自然资源局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组织牧民治理草原毒害草(马先蒿),在追究管护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领导连带责任。

(4)设立管护站。根据水源涵养区禁牧情况,设立禁牧管护站4座,配备管护人员11人(均为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展禁牧草原管护工作。同时,涉及禁牧乡镇(场)可采取聘请兼职管护员、义务管护员等,协助禁牧管护员开展禁牧巡护工作。

(5)加大执法力度。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通过取消补助奖励资金,并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6)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草原区域全县草畜平衡区域面积2760.48万亩(包含州乌拉斯台农场9.07万亩),理论载畜量138.88万羊单位(包含州乌拉斯台农场1.58万羊单位)。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根据自治区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新牧草字〔2016〕24号)要求,配备管护人员,工资补助由县财政解决。

3.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1)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乡镇(场)、村配合,县草原监理所负责与牧民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责任书主要包含地理位置、面积、利用时间、核定载畜量、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各乡镇(场)要在重要转场路口设立管护站,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上山。转场结束后,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清点,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各乡镇(场)要以村为单位,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4)对不愿落实草畜平衡管理,不治理草原毒害草(马先蒿)的牧民,不仅取消发放补助奖励资金,还要按照《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农〔2012〕43号)要求,根据自治州下拨补助奖励金量,县财政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根据各乡镇(场)的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采用“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户,且一次性发放完毕,不得分批次发放。县财政局要设立补助资金专账,专账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资金,对年度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统计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相关规定办理。

(四)绩效考核方案。

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度,开展对各乡镇(场)的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进行问责,并在全县通报。

(五)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由县林草局负责制定全县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数计,并测算提供各乡镇(场)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审计局、统计局、水利局、环保局主要领导,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对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场)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大喇叭”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周一升国旗、印发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管饭宣传。要培养农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农牧民将每年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住房、棚圈、购置农牧机械、购置草料及生产支出等方面,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要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农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为主动自觉。

(三)强化草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增加管护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稳定管护队伍。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县林草局要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

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瞒报或调整使用节余资金的,将通报批评。对农牧民检举冒领、挪用补助奖励资金和超载过牧、破坏草畜平衡的行为进行奖励。要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完善草原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定点监测和入户调查,要研究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四)继续完善草场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草原面积仍按草原承包证面积为依据。对于上一轮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过程中因草场承包不到牧户的情况,县林草局要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拿出措施,尽快完成草场承包到牧户工作,使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牧户。对确因存在客观原因草场无法承包到牧户,无法发放形成的节余资金,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上报州财政局。同时,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补助奖励政策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督导检查。

(五)加强培训,保障转移。结合“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之冬”活动,加大对牧民特别是定居牧民的文化、科技及就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力度,重点对肉牛、肉羊改良、短期育肥、接羔育幼、人工授精、人工种草、科学喂养等知识和技能加强培训,提高牧民科技应用水平。鼓励牧民利用奖补资金大力推行和普及良种、良舍、良料、良医和良法的科学饲养模式,彻底摆脱传统畜牧业的束缚,切实在生产经营方式上,突破以往简单、粗放、低效的传统模式,建立起多元、规模、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体系。

(六)强化绩效考评工作。各乡镇(场)作为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林草局、财政局也要设立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场)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场)给予奖励,对工作开展滞后、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乡镇(场)要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2019年农牧民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的专项审计和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和整改结果上报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和静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