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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静县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19 13: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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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政办发〔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和静县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

和静县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当前,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反弹风险不可忽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落实好自治区梳理出台的28项政策措施,经研究,制定《和静县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8条工作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成立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组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一系列政策的宣传执行和落实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成员调整充实,组建成立和静县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组。

组  长:许多恒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杜  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廖荣华    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伟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薛建保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赵金艳    县财政局(国资委)局长

何晨曦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新红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徐生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阿力腾巴图  县商工局局长

敖  云    县文旅局局长

米日古丽·吐尼亚孜  县卫健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张宝颖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马松源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包志敏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任  刚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静管理部主任

王红玲    县扶贫办主任

付敏庆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巴依尔    巩乃斯镇镇长

阿尤甫·克热木  和静镇镇长

斯  琴    巴音布鲁克镇镇长

孟  开    乃门莫敦镇镇长

艾尼瓦尔·艾依提  哈尔莫敦镇镇长

依拉木江·牙生  巴润哈尔莫敦镇镇长

马亚龙     协比乃尔布呼镇镇长

依仁且     巴伦台镇镇长

沙仁特比   额勒再特乌鲁乡乡长

李  强     巴音郭楞乡乡长

阿拉西     阿拉沟乡乡长

艾尔登毕力格  克尔古提乡乡长

赵毅民    工行和静支行行长

朱安江    农行和静支行行长

杨  磊    建行和静支行行长

樊文萍    县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冯贺英    中国人民银行和静支行行长

苏少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静支行行长

顾  鹏    国家电网和静供电公司经理

推进政策落实工作组承担具体推进落实责任,由杜盖同志牵头负责,下设推进政策落实综合小组,综合小组由县发改委、商务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行和静支行派出专人驻组工作,赵金艳、张宝颖两名同志驻组主持日常事务,具体负责政策的宣传、推进、落实和统计、分析、汇总。各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整合优化人员和力量,明确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求清单,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分解

(一)关于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工作任务:

1.自2020年2月起,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

2.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3个月。

3.经营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免收滞纳金。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王伟平,联络员欧日丽玛,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关于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

工作任务:

1.2020年2月起,各统筹单位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3.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责任人包志敏,联络员那仁华,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关于落实失业保险费政策

工作任务:

1.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落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疫情期间,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3.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

4.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王伟平,联络员欧日丽玛,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

(四)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工作任务:

1.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继续落实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助力农业春耕生产。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责任人付敏庆,联络员刘英,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参与。

(五)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政策

工作任务:

1.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

2.对自治区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3.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5.落实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责任人付敏庆,联络员刘英,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参与。

(六)关于落实减轻受困企业税收负担措施

工作任务:

1.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个体“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但经营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减定额。

3.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4.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责任人付敏庆,联络员刘英,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参与。

(七)关于优化办税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工作任务:

1.简化办税程序,纳税人无需另行填表,无需附报任何资料,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无需征纳双方见面,只需通过网上申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2.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税服务,196项业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3.加强与邮政部门协作,优化“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业务。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责任人付敏庆,联络员刘英,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

(八)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工作任务: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的通知、加强金融外汇服务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等一系列金融支持,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有序扎实复工。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和静支行,责任人臧勤兵,联络员杨万祥,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村、社区参与。

(九)关于落实国家再贷款贴息和降准政策

工作任务:

1.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贷款,落实中央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政策,确保企业实际支付融资成本低于1.6%。

2.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出台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政策,用足用好新疆积极争取的55亿元专用额度(其中:再贴现25亿元、支农再贷款10亿元、支小再贷款20亿元),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3.认真落实定向降准政策,释放更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和静支行,责任人臧勤兵,联络员杨万祥,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村、社区参与。

(十)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和静支行,责任人臧勤兵,联络员杨万祥,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村、社区参与。

(十一)关于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工作任务: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赵金艳,联络员苏布松其其格,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

(十二)关于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工作任务:

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

2.疫情期间对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和静支行,责任人臧勤兵,联络员杨万祥,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

(十三)关于加强保险服务

工作任务:

1.鼓励保险机构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个体工商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2.对个体工商户参保的经营性车辆顺延2个月保险期。

3.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投保的,给予保费优惠。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和静支行,责任人臧勤兵,联络员杨万祥,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村、社区参与。

(十四)关于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

工作任务: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8万元以内的小额信贷,贷款期限为6个月,实施时间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赵金艳,联络员苏布松其其格,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和静支行、各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村、社区参与。

(十五)关于落实降低电价政策

工作任务:

1.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发改委,责任人薛建保,联络员欧阳宏嵩,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国家电网和静供电公司参与

(十六)关于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工作任务: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下浮1%。相关单位结合门站价格下调,做好天然气终端价格调整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用气需求。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责任人薛建保,联络员欧阳宏嵩,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中石化和静县分公司、中石油和静县分公司。

(十七)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工作任务:

1.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2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在此基础上,对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经双方协议后,延期收取租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赵金艳,联络员苏布松其其格,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各相关单位落实有物业的民营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减免、延期收缴房租政策的执行情况。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人赵鑫,联络员徐婧,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税务局参与。

(十八)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

工作任务:

1.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

2.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3.对疫情比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静管理部,责任人任刚,联络员苏明,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

(十九)关于依法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

工作任务:从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自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单位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建设单位多投资、早开工,促进企业尽快开工复产。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人张新红,联络员陈澈,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参与。

(二十)关于优先清理拖欠账款

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确保2020年底前对拖欠民营企业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的前提下,近期优先清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账款。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年度内不允许增加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新的拖欠。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商工局,责任人张琨,联络员张瑶瑶,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十一)关于保障用工及防疫物资需求

工作任务:指导帮助个体工商户做好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健康证明(健康码)跨区域互认,有序快速组织低风险区域的疆外人员返疆返岗。指导帮助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协调购买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商工局,责任人张琨,联络员张瑶瑶,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参与。

(二十二)关于加强物流服务保障

工作任务: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各单位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鼓励各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商工局,责任人张琨,联络员张瑶瑶,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储银行和静支行、交通运输局参与。

(二十三)关于减免相关服务费

工作任务:

1.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培训机构,开通应急检测24小时绿色通道,免除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从业人员培训费用。

2.对停运的出租车辆,由各出租汽车公司予以减免3个月管理费(承包费)。

3.支持业主或收租单位免收居民2个月停车费。

4.“个转企”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且为小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5.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2020年上半年营业场所的网络使用费。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赵鑫,联络员徐婧,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商工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二十四)关于落实就业奖补政策

工作任务:

1.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

2.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和静县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王伟平,联络员欧日丽玛,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参与。

(二十五)关于支持自主创业

工作任务:

1.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3.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王伟平,联络员欧日丽玛,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和静支行、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十六)关于强化登记许可支持

工作任务:

1.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可选择证照寄递。

2.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服装销售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登记备案由社区承办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3.全州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12月31日。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赵鑫,联络员徐婧,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

(二十七)关于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任务

1.引导中介机构优先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2.个体工商户出现矛盾纠纷,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优先免费调解。

3.建立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4.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帮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降低申报门槛,改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赵鑫,联络员徐婧,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县民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工商联参与。

(二十八)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工作任务

1.发挥各类行业、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2.鼓局行业协会商会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

3.情期间对2019年社会组织年检期限延至2020831日。

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赵鑫,联络员徐婧,负责此项政策的落实,民政局、工商联、商工局参与。

三、工作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整工作思路。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此次疫情对本县的影响,特别是一、二、三产业的影响,包括疫情对住宿、餐饮、交通、物流、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行业带来的短期不利影响,树立危机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在政策落实上下功夫。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三个全覆盖”开展工作。一是对所的所有经济实体主动上门服务做到全覆盖,帮扶企业开门营业。所有政策可以叠加,对符合政策的,确保企业全部享受到。二是28项政策和前期已经制定的政策落实做到全覆盖,所有政策都必须用足用好。三是对所有经济实体享受政策做到全覆盖。打一场推动政策落实的人民战争,要大规模、全方位地派人到企业中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坚持“日报告”“周调度”“每旬一小结”制度。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项政策的责任人要改进工作方法,通过单位内部专项调度、随机调度、督导调度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项目、金额、数量、成效等情况进行统计,每日14:00时前上报落实各项政策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措施和建议,每月8日、18日、28日上报当期工作动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提出工作建议,形成“问题收集、分析研判、会商解决、结果反馈”工作闭环机制。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牵头责任领导每周调度各责任人,各责任人每天汇总所负责线条政策落实情况做好全面分析研判,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限时清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确定28项政策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便于我县对专项工作的调度对接。要制定本单位和本部门28条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具体方案,报县医疗物资保障组备案。对一系列扶持政策要做到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各责任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联动、密切协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精准地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能够享受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当中去。党政督查部门要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严查懒政怠政、措施棚架、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以铁的纪律保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