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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4 18:0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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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扩大惠农补贴知悉范围,促进粮食安全和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现将《和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424日至20235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和静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热米·吾斯曼,联系电话:0996-5022127

附件:和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4

 解读链接:和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附件:

和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序号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

申请流程

备注

1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冬小麦应补贴230元,春小麦应补贴230元。(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种植[2022]169号)文件要求,202210月冬小麦已补17元,本年度每亩补213/亩)。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1、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2、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4、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5、二次公示。县级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7、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