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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静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及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27 18:11 来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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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和静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及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县党委规划建设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审核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1.3332公顷(合19.998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静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及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方式供地。计划指标从我县2023年存量土地处置量中配置。

二、请据此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按规定及时将有关内容填报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3626

文件下载:静政函〔2023〕107号关于和静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及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静政函〔2023〕107号关于和静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及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